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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常州公积金贷款】住房公积金怎样才能成功套现?

时间:2021-08-20 13:29编辑:常州助贷来源:【常州公积金贷款】当前位置:主页 > 信用贷款 > 公积金贷款 >

【常州公积金贷款】住房公积金怎样才能成功套现?

职工收取住房公积金,无论是通过虚假购房凭证办理,还是通过中介机构办理,都是违法的,应当依法惩处。
公积金虽然属于“职工个人账户内的钱”,但通过虚假购房手续获取住房公积金的风险不容小觑。
就存款人而言,可以说是走投无路,因为个人在非法套取公积金的过程中,经常伪造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和《合同完税证明》,违反刑法有关规定,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:



1.购买、建造、翻新和大修自住住房;
2.偿还购买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本息;
3.租赁自住住房,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;
4.退休或已退休;5.出境定居;
6.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;
7.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;
8.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;
9.管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由此可见,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与公积金贷款的支取无关,即如果要按首套公积金贷款买房,必须没有以(家庭)名义的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。
但是,公积金的提取虽然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数量,但对公积金贷款也有影响;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公积金贷款的额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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